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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的部署,10月31日至11月1日,中央第一巡視組向廣西壯族自治區反饋巡視情況。組長項宗西表示,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方面,廣西有的領導幹部在職務變動時突擊提拔調整幹部。
  記者梳理2013年兩輪巡視工作發現,選人用人問題幾乎成為各個被巡視地區(單位)被點名的“標配”。從中央巡視組各地的反饋意見來看,違規突擊提拔調整幹部現象並不鮮見。
  案例“高壓線”屢被觸碰
  最近兩年,有些領導幹部在職務變動時突擊提拔調整幹部,由於涉及人員甚眾,又往往看不到過硬的提拔依據,曾一度引發社會高度關註。
  比較典型的是,今年2月,一條消息占據了各大網站頭條:中央紀委通報:武漢市委宣傳部原部長離任前違規突擊提拔19名幹部。案發後,3名負有相關責任的領導幹部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涉及到的19名幹部都被降為原職,工資降為原級。
  再比如,今年6月,江西省委常委、秘書長趙智勇涉嫌違紀被免職後,就被媒體曝出,他2006年離開九江前1個月,曾突擊提拔了一批女幹部,有的學校老師直接被提拔為區團委副書記,不少屬於破格提拔,但後來接任的領導在接到群眾反映後,又把提拔的一部分女幹部打回原單位。
  此外,山西省長治縣原縣委書記王虎林在離任前批發430頂官帽,河北省青龍縣原縣委書記高東輝在得知調任消息後突擊提拔調整283名幹部,湖南省株洲縣原縣委書記龍國華高升時頂風突擊提拔100多名官員……
  今年1月14日,中央印發新修訂的《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第六十一條也明確規定,“不准在工作調動、機構變動時,突擊提拔、調整幹部。”
  中央組織部今年1月25日印發的《關於加強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的意見》還指出,凡出現“帶病提拔、突擊提拔、違規破格提拔”等問題,都要對選拔任用過程進行倒查,存在隱情不報、違反程序等失職瀆職行為的,不僅查處當事人,而且追究責任人,一查到底、問責到人。
  分析“一把手”權力過於集中
  “突擊提拔調整幹部,是主要領導交接期較為常見的腐敗行為。”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主任李成言教授認為,“儘管中央三令五申,但類似案件仍頻繁發生,暴露了現行幹部任用體制中還存在短板。”
  “最根本性的問題,還在於有些地方或部門一把手權力過於集中,在提拔任用幹部方面一言九鼎。在這種絕對權力的高壓下,民主推薦、組織考察、常委會討論等程序,均容易成為一道道虛擬防線。”李成言說。
  北京師範大學政府管理學院政治學研究所所長沈友軍副教授接受本刊記者採訪時分析認為,在現實中,有些地方黨政機關一把手往往大權獨攬,事無巨細,都要“親自”拍板,提拔任用以及人事調動更是一把手說了算。最終,什麼常委會提名,什麼組織考察,都要體現出一把手的意願。
  “一把手權力過於集中,而監督失效,主要體現為‘上級監督太遠、同級監督太弱、下級監督太難’。於是,在選人用人方面,組織程序紛紛‘失語’,致使突擊提拔調整幹部現象屢見不鮮。”沈友軍說。
  防治從加強權力約束入手
  多位受訪專家認為,嚴肅用人紀律,清除違規突擊提拔調整幹部的腐敗現象,須從加強權力約束入手,從改善民主監督入手,從杜絕暗箱操作入手。
  在李成言看來,要杜絕突擊提拔調整幹部現象的發生,就必須從加強和改善民主監督入手,讓選人用人失去暗箱操作的空間。
  “制約地方一把手用人權,主要是規範一把手用人權的行使範圍、方式和方法,壓縮自由裁量的空間。只有如此,才能不會使組織幹部部門和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淪為擺設。”國家行政學院胡仙芝研究員認為,“幹部人事部門須認真考察任用對象,廣泛收集群眾的意見和建議。幹部的任用和升降,應多聽聽群眾的反映。領導班子集體研究必須充分執行民主集中制,確保每一位成員的意見得到完整表達。”
  “選人用人要有程序的公正,才能保證結果的公正。”胡仙芝認為,“領導幹部的任何權力,都是人民賦予的,公權並非少數人的私器。領導幹部自身也應擺正權力觀,這樣才能避免以身試法,最後得不償失。”瞭望  (原標題:縣委書記離任前批發430頂官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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